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郑白 陈美冉)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记者从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获悉,本次《实施方案》的出台是为了在2021年底,依托河北省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优化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到2022年6月底,实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紧密衔接,信用评价结果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中有效应用,各行业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通过建成五级平台“一张网”并逐渐完善、健全信用信息报送机制、不断丰富信用信息内容强化信用信息归集。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查询共享机制、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迭代更新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了将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于守信类(A级)企业、一般失信类(B级)企业、严重失信类(C级)企业、列入“黑名单”(D级)企业,均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河北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