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马峙英(右二)带领团队进行研发。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李代姣)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设六章三十八条,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改革完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与现行奖励办法的推荐制相比,去行政化、拓宽了申报渠道,强化了提名者责任,明确提名者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了提名者动态调整机制,让省科学技术奖更公平、公正、权威。
办法调整了奖种设置及奖励条件,调整后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奖种分别是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为“科学技术合作奖”。对奖励对象范围进行了调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中的“公民”改为“个人”,放宽了对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
科学技术合作奖拓展了授奖范围,由奖励国际合作者拓展为国际国内与河北省合作开展创新活动卓有成效者。同时,增加了授奖项目数量并增设奖金,由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五项,调整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二十项,吸引国内外更多科技人才支持河北创新发展。
办法建立了回避制度,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同时,加大了对科技奖励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获奖者的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