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原创 >

登记上牌收费吗?违规充电具体谁管……九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彭文君 马宁 
2021-12-17 18:02:04
分享: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2月17日讯(记者 彭文君 马宁)今天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对市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解读通报。《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马宁 摄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条例》?

  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多、受众面大、涵盖范围广,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据估算,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500万,每年销售量近200万,存量电动自行车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约占70%,电动自行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安全问题,隐患十分突出。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为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条例》,这标志着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走向法治化轨道,对于全省强化电动自行车的系统治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马宁 摄

  二问:《条例》哪些地方体现了我省省情和民众民意?

  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监察司法工委、省公安厅等部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实地走访生产厂家,分层次召开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开展问卷调查,多方倾听意见建议。提前在河北人大官网、微信公众号全文公布条例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并结合我省省情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首先是过渡期的设置。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寿命是五年左右,设置三年过渡期能较好地保障群众财产权益。同时考虑过渡期设置时间越长,安全隐患越大,综合考量后《条例》将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设置为三年。

  其次是处罚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口头警告,慎用罚款处罚,引导公众逐步养成“珍爱生命、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习惯。

  第三是载人方面。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是群众主要出行工具之一,关于载人的规定应当更加便民利民。据此,我省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且不限制被搭载人员年龄,既方便了管理,又方便了群众出行。

  三问:在车辆登记上牌方面,条例有哪些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实行登记制度。通过登记和发放不同号牌,可以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分,实现分类管理。同时通过登记上牌实现人车绑定,对于侦破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和预防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及返还财物也有很大帮助。

  1、电动自行车登记是否收费。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全省统一,登记上牌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财政保障。

  2、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哪些资料。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需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考虑到有些在用电动自行车,因为时间久远发票丢失,或未开具过发票、收据等情况,对在用电动自行车具体办理登记时,将采取所有人承诺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3、驾驶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驾驶证。登记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仍然是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仍然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4、电动自行车登记流程会不会很繁琐。为保障全省2500万辆电动自行车在6个月内登记上牌,公安机关依托互联网开发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委托公安派出所、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点、警邮合作服务网点、警保合作服务网点、银行网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等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同时开发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掌上办理。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马宁 摄

  四问:为什么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安全头盔能有效减轻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受伤害程度。自2020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来,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平均佩戴率从行动前的不足20%提高到54%,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1.7%,死亡人数自2006年以来首次下降。佩戴安全头盔是保障骑乘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十分必要。在安全和方便之间,应优先保证安全。

  五问:为什么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载人后整体质量更大,交通危险程度更高,因此有必要对载人做出限制性规定。从外省立法情况来看,2018年以来,电动自行车立法的八个省市中,有七个限载一人,并在被搭载人员年龄方面予以限制。综合考虑到我省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与需求,《条例》作出了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且不限制被搭载人员年龄的规定。

  六问:《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做了明确规定,如何保证落实落地?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谋划,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作为2022年度重要工作进行部署,有效规范河北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将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2022年度全省重点监管消费品目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将电动自行车确定为全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重点产品,强化电动自行车事中事后认证监管;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行动,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马宁 摄

  七问: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条例在规范通行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从目前现状来看,有相当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意识差,随意穿行、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以下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问: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条例》作了哪些规定?如何确保落实?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使用过程中的燃爆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64起,死亡4人,受伤3人,火灾起数较上一个五年增长35.1%;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18起,财产损失65.1万元。“希望加强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成为居民迫切需要。

  针对以上情况,《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新建小区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时进行统筹规划。此外,消防部门将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场所的检查力度,对违反消防法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九问:对于群众关心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是否也有对应的法律法规?

  《条例》所指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可按照机动车管理的相关法规或其他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来管理。我省目前未出台直接管理条例。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发布会责任编辑:彭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