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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深化建设项目改革 将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郭洪杰 
2022-01-06 1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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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郭洪杰 通讯员 贾朋钊)1月6日,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将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

资料图。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和资源高效配置,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

  《管理办法》从5个方面提出了35条政策和制度措施,其中提出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倡导条件成熟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选择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重点建设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如包含)、设计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如包含)、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设置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项目概算中应当列支合理的预备费。

  《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建设单位不得以不当理由拖延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勘察(如包含)、设计、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计价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核时,应当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管理办法》还对工程总承包各方主体责任、人员岗位职责、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关键词:河北,住建,建设项目,总承包责任编辑:郭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