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图片向“问政河北”平台反映问题↑↑↑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陈美冉)近日,保定网友刘先生向长城新媒体“问政河北”平台反映,自己买了一辆电动汽车,需要在自家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不出具相关证明。
“我在保定市竞秀区万和春天小区购买住房一套,并同时购买了地下车位,费用都已交齐。前段时间,我买了一辆电动汽车,需要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我在申请电表的时候,电力局要求必须要有物业的同意证明,但是物业一直不同意出具相关证明。”刘先生说。
收到问题后,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进行了答复:经查,该小区自2021年8月交房至今,动力用电为供电公司正式电,居民用电由动力配电室引出用电。通过物业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沟通,开发建设单位正在配合供电公司进行小区用电外网施工,预计5月底居民用电正式移交供电公司。
针对业主在小区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问题,依据相关要求,在自用桩安装前,由物业公司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安装公司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小区业主可随时到物业公司咨询办理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同时物业公司会配合供电公司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我在‘问政河北’平台反映问题后,物业工作人员联系我说可以出具相关证明。等居民用电正式移交供电公司后,我就去找物业办理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手续。”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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