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王岚 王丹)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1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