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高航 通讯员 任树春)记者从河北省水利厅获悉,2022年6月,全省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21.98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回升2.05米,有85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88个浅层超采县的97%。全省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56.73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回升6.83米,有70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71个深层超采县的99%。与2018年同期相比,全省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回升1.53米,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回升5.36米。
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排名(自第一名正序)依次为:邢台市、石家庄市、唐山市、衡水市、保定市、邯郸市、雄安新区、廊坊市、沧州市。地下水位下降的市为:张家口市。排名后5名的县(自最后一名倒序)依次为:尚义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魏县。
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排名(自第一名正序)依次为:衡水市、唐山市、沧州市、邢台市、廊坊市、秦皇岛市、雄安新区、邯郸市、保定市、石家庄市,无水位下降的市。排名后5名的县(自最后一名倒序)依次为:广平县、大名县、海兴县、晋州市、蠡县。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对地下水位回升相对滞后的地区进行预警提示;每季度对地下水位回升排名前2位的市、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经济奖励,对排名后2位的市、后5位的县(市、区)进行经济惩罚,对连续2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5名的县(市、区)进行公开约谈。
河北省水利厅要求地下水位下降幅度较大的地区,切实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节、引、调、补、蓄、管”综合施策,加大和切实推进农业节水、水源置换、河道补水和关停取水井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合理控制地下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