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党规党纪,今天就来带你了解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与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的重点内容吧。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后,能否重新入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什么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什么情况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编导:赵 娜
文案:韩彤鹤
制作:宋霈雯 张 琳
海报: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