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又传出几个好消息,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小伙伴们快来围观吧。河北新闻联播持续关注了咱们省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石家庄市从7月1日起,在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加装电梯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几个方面作了优化调整。
放宽了条件,扩大了范围。提取范围由“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在市四区和高新区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的频次也提升了,由“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变为“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额度变大了,次数变多了。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户,放宽了材料认定。由需要提供“县级以上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变为“《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文件”。2024年4月1日以后(含)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加装电梯住户,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扩大到“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由“一次性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放宽到“所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
新变化,既暖心,又方便,赶快告诉身边的人吧。
主播:郭卉
文案:张登峰
后期:聂一丁
海报:周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