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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看联播 | 党员工作中不担当,会受到什么处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韩彤鹤 张琳 
2024-08-09 0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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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相关规定。

  《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文案:韩彤鹤

  后期:张 琳

  海报:张 琳

关键词:共产党,纪律,条例责任编辑: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