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交规解读版本多 司机感叹比以前安全
长城网承德1月5日电(石峥)公安部第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在网络上和广大司机中流传着一些关于新规的“解读”,这些“解读”版本众多让人真假难辨,长城网记者翻阅“新规”,针对“吸烟”及“副驾驶安全带”两项“解读”,走上承德街头进行采访调查。 司机行驶中抽烟扣分系误传 司机:不敢抽了! 在网络上流传的各种版本的“解读”中,司机在行驶中抽烟“扣1分”在司机中广泛流传,记者翻阅123号令发现并无此项规定。 在街头的随机采访中,大多数司机均表示听说了在行驶中抽烟会扣分的规定,仅有少数司机表示特意查看了123号令后才得知,行驶中抽烟扣分是谣传。 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对记者表示:“我除了在市里跑出租车,偶尔还会跑跑长途,在市里拉活儿的时候考虑到乘客,在车里有人的情况下几乎不抽烟,但是有时候跑长途,几十年的烟瘾,不抽烟的话很难受,后来在拉活儿的时候听乘客说今年开始在开车过程中抽烟要扣分,虽然有烟瘾,但是也不敢抽了。” 乘出租车的樊女士表示:“我在网上看见了有这个规定,十分支持司机开车抽烟扣分,一个是出于安全考虑,抽烟可能让司机分神,而且司机抽烟对乘车人也有好处,不说对身体有没有害处,反正那个烟味儿我是受不了。” 私家车主杜先生对记者表示:“平时自己开车比较喜欢抽烟,在网上看到了新的规定不让开车抽烟后我挺不能接受的,我就专门在网上看了看那个123号令,还有一些官方的相关的东西,我发现并没有那个规定,可能是有人将抽烟解读成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了,才产生了这样的误读。我感觉官方应该出来辟辟谣。”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系误传 司机:比以前安全!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公安部123号令中新增及调整的项目中并没有此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副驾驶乘员不系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并不会扣分。 记者在街头采访观察过程中发现,除极少数车辆外,副驾驶位置乘员几乎都系上了安全带,市民李大妈在接受采访时感叹:“不管这条规定是真是假,是安全多了!” 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对记者表示:“听说副驾驶必须系安全带这条我挺支持的,现在有乘客上车,我就会提醒他系上安全带,而且乘客都很配合,这条很好,比以前安全了!” 出租车司机冯师傅对记者表示:“有一部分乘客听说副驾驶不能不系安全带,主动坐到了后排,但是只要坐到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都很配合的挤上了安全带,虽然是举手之劳吧,但也是为了生命安全考虑。” 市民李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网上看到副驾驶必须系安全带,和14周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坐到副驾驶的位置,否则要扣分。我因为这个规定还纠结了一段时间,家里有孩子,就喜欢坐副驾驶的位置,虽然是出于考虑安全考虑,但是这也太强制了,而且我也有疑问,坐到副驾驶位置上的人不一定有驾驶证,尤其是不满14岁的小孩子,那扣分了,扣谁的分呢?”李女士从记者口中得知副驾驶必须系安全带和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不允许坐副驾驶位置是谣传后,李女士说:“我就说嘛,不应该这么强制。” 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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