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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邢台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上调到339元/月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07 14:2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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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邢台1月7日电(李开)6日,邢台市关于调整2013年城乡低保标准的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计划于本月起实行。保障标准调整后,全市城镇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339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1958元/年。全市预计新增城镇低保对象1万人,达到10.3万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1万人,达到23.6万人。

  按照省有关要求,今年邢台市城乡低保标准将在2012年第二季度全国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各县市区低保标准作如下调整:桥东、桥西、开发区、沙河、邢台县、清河、宁晋、临城、内丘9县市区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36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2100元/年;隆尧、柏乡、新河、广宗、平乡、临西6县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3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1900元/年;威县、任县、南和、南宫、巨鹿、大曹庄6县市区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3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1800元/年。

  据了解,2013年全市共需城镇低保资金2.76亿元、农村低保资金3.21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助邢台市城镇低保资金2.61亿元,补助邢台市农村低保资金3.03亿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838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398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40万元),各县市区配套资金2468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1118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350万元)。

关键词:低保,标准,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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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王英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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