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邢台市城镇医保和生育保险再添惠民新举
长城网邢台1月7日电(李开)各县市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市区就医拿药,今后将不再回本地结算。《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即将出台,计划于今年在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邢台县、内丘县、任县、南和县、沙河市和大曹庄管理区先行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并计划于明年实现全市统筹。届时,广大参保人员将不再受地域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各家医院均可实时就医结算。 为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降低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办法》中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20元),在校学生和十八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30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1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再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即可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自然年度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还将医保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6万元。 《办法》还调整了住院医疗费报销的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第一段报销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第二段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同时还将第一段起付最高额由6000元提高至12000元。“这样即照顾了困难家庭,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又缓解了医保基金的压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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