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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廊坊城镇居民和职工医保政策大幅调整

http://www.hebei.com.cn 2013-01-11 22:4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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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廊坊1月12日电(刘振山 刘玉静 李雪鲲)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精神,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自2月1日起廊坊市对市本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大幅度调整,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进一步解决群众关注的“看病贵”问题,参保居民和职工看病将享受更多优惠。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普通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个人负担40%;10000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普通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支付60%,个人负担40%;20000元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居民连续参保,从参保第二年开始,报销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10个百分点的政策仍然执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意外伤害门诊所发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个人负担40%。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处于劳动就业年龄段内的居民和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35000元提高到40000元。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在校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不再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门诊大病病种增加,起付标准统一调至900元

  增加门诊大病病种:将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纳入门诊大病支付范围。

  调整门诊大病报销政策。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大病费用支付额与住院费用支付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住院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门诊大病所有病种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统一调整为900元;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等病种,门诊大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大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000元提高到50000元;肝硬化病种,门诊大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报销比例为门诊大病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大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门诊大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报销比例为门诊大病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大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报销比例为70%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肝硬化等病种,无论同时患有其中几种疾病,门诊大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报销比例为50%的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无论同时患有其中几种疾病,门诊大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报销比例为70%和50%的病种,门诊大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000元和2000元,互不冲突。

  两种门诊手术治疗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将门诊白内障手术治疗和伽马刀手术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需参保人提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再缴费

  重度残疾(1—2)级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其所缴纳的次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负担,个人不再缴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人员如果未参保或者断保,再参保时仍需执行补缴政策。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

  住院使用医用材料报销比例提高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实行“分段报销”办法。参保人一次住院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总费用在10000(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10000---20000(含20000)元之间的部分,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 20000---40000(含40000)元之间的部分,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75%; 4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70%。

  取消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提高部分病种报销比例

  取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中尿毒症、肾移植术后、肝移植术后、癌症以及白血病等恶性血液病报销比例从80%提高到85%,肝硬化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5%。门诊特殊疾病每2年复审一次,复审时按照要求做的相关检查、化验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可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住院起付线降低,最高支付限额由发生额改为实际支付额

  在职职工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调整为900元、600元、3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低100元。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规定基础上依次降低1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发生额25万改为实际支付额25万。

  同时,将门诊白内障手术治疗和伽马刀手术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需提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备案。

  -每年为百姓看病多支出2500万元左右

  据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本次政策调整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惠民举措。经初步预计,仅就本次政策调整,每年为老百姓看病多支出2500万元左右。

  本次政策调整,按照“保障大病,兼顾一般;方便群众,合理就医”的政策方针,通过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报销比例,增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取消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等多项措施,大幅度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有效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因病致困”等问题,为廊坊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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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部分

         

          

          •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增加,报销比例提高

关键词:廊坊,城镇,支付,医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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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刘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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