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南和分获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
长城网邢台1月16日电(王露橦)日前,清河县被省政府授予“2011至2012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称号,南和县被授予“2011至2012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 清河县着力打造城区居民舒适、便捷的居住环境,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511套,覆盖率达13.259%;建设城区供水主管网60公里,公共供水覆盖率达97%,水质达标率100%;城区集中供热、燃气普及率均达到或超过90%;绿化覆盖面积达874.2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55平方米,绿化率达41.62﹪,且建成了体系网络比较完整、服务设施健全、标识统一规范的绿道廊道驿站。 南和县全力打造“冀南生态绿星”,城区绿化覆盖率已达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3平方米,实现“绿树绕城、林带环村、景观纷呈、绿网纵横”。取缔污染板材企业百余家,拆除锅炉38台以及一大批城区企事业单位、居民自用小锅炉,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清理农村垃圾6000余立方米,逐步实现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并先后推出休闲田园式、宜居宜业式、生态环保式等特色样板村30个。 据悉,河北省人居环境奖和人居环境进步奖,均为每两年评选一次。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的是城市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人居环境进步奖,则主要反映城市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各项指标省内领先,且与上年度相比取得明显进步。 |
关键词:人居,环境,邢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