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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部门出台方案强化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20 22: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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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廊坊2月20日电(刘振山 张莉)为进一步做好廊坊市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记者今日从廊坊市公安局了解到,按照廊坊市政府领导批示和强化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调度会的要求,廊坊市公安部门结合职能任务,组织治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制定了市区烟花爆竹管理方案,主要在销售检查、禁放区域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此方案主要指导廊坊市区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剔除安全隐患,加大对违法、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随意燃放行为,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

  部门联合检查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点

  据悉,方案提出,要对廊坊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点逐一进行治安和消防安全检查,并在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由治安、消防部门、辖区派出所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日一检查,平时,则由辖区派出所对常设销售点每月一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严查经营者是否有超量、超标储存情况,是否违法违规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是否有超标、伪劣、假冒、未按要求予以标识和流向登记及本地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是否存在销售、储存、住宿“二合一”、“三合一”,是否有取暖炉等火源现象,是否配备必要地消防器材。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依法查处。

  八类区域列入禁放区域 加强巡逻检查

  除去对销售点的检查,还加强了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巡逻检查。

  在廊坊市区,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公共停车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油气罐、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还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树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等重大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城市交通干线、主要街路及商业区等八类区域列入禁放区域,督导各单位张贴烟花爆竹禁放提示。

  同时,组织消防、治安、派出所警力,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加强集中燃放区域的现场监管,发现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对其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规范燃放活动

  在规范烟花爆竹燃放活动方面,广泛宣传《廊坊市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地点以及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同时,确定廊坊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的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在限放区内,从春节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此外,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庆典活动及其他节日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对其它节庆假日、婚丧嫁娶等活动,一律禁止燃放。

  加强燃放集中区域灭火执勤

  据悉,方案中说明,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倒计时活动场所、寺庙及宗教场所以及节庆活动场所,会安排水罐消防车现场执勤。

  同时,对辖区内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及建筑施工工地,重点街区、居民住宅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宾馆、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实行流动执勤,及时处置因燃放引发的火灾警情。

关键词:廊坊,公安部门,管理,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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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刘振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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