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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纪委以阳光审理保障违纪党员的“说话权”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27 18:0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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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衡水2月27日电(许士锁 孙兰芹 王永宏 扈炜)“被调查人,刚才调查人宣读的错误事实你是否听清楚?有没有异议?......”26日上午9时,故城县纪委会议室座无虚席,该县纪委对青罕镇某村一党员违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此次公开审理,列席审理的除违纪党员和县纪委工作人员外,还有违纪人员所在乡镇的10多位乡村干部。经过调查人现场举证、被调查人现场质证、双方辩论以及被调查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案件主审人根据举证事实、定性辩论情况现场公布了审理意见。“阳光审理”大大提高了党员违纪案件处理的透明度,而涉嫌违纪人的直接参与,进一步保障了党员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去年下半年以来,故城县纪委监察局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件实行“阳光审理”,把案件审理工作从“内部审理”转变到“公开量纪定性”。该县纪委制定了案件阳光审理的具体办法。在审理案件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有关的纪律规定,参加审理的人员组成以及旁听对象,然后再由主持人对案件的来源、立案依据,案件调查阶段已履行的手续和法定程序、移交审理的材料以及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等方面进行介绍。基本情况清楚后,审理进入辩论阶段,先由案件主办人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进行举证;此后由被调查人对主办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再由主审人、协审人对证据进行认证。案情陈述清楚后,经主持人许可,主审人、协审人和主办人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等问题展开辩论;被调查人及其助辩人、其他人员参与辩论和发表意见。主持人宣布辩论结束后,主办人、主审人、被调查人或助辩人围绕案件的事实、定性、量纪作最后陈述。随后,对公开审理情况进行总结,记录人把记录的内容,当场交给主审人、协审人、主办人、当事人一一审阅,无异议后签名,存入案卷。

  据该县纪委相关领导介绍,公开审理党纪政纪案件能够充分保障违纪党员的民主权利,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案件时广泛接受监督,从而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公开化、程序化、制度化。此外,公开审理还是开展党纪条规普及教育一种生动实际的有效载体,通过让发案单位和本系统的党员干部旁听审理,等于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而实际的党纪条规教育课,有利于扩大警示教育的效果,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关键词:故城,纪委,审理,党员,说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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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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