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讨债非法拘禁他人 四男子获刑 一人在逃
长城网保定3月8日电(李艮春 马璐 张克松)3月8日,从安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法院以被告人韩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依法追缴被告人韩某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17日,被告人韩某和张某某、卢某某、臧某某(三人均已于2010年12月份被判刑)、杨老四(在逃)为帮他人讨要欠款,在山东省聊城市某村村口,拦截被害人张某某及司机李某某所驾驶的轿车,并强行将二人非法拘禁至保定市区某洗浴中心,威逼张某某归还欠款四十二万六千元,并导致司机李某某腰部受轻微伤。案发后,韩某逃往外地。2012年7月25日,韩某在山西省被抓获归案。 安新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韩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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