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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省消协四条消费警示教你甄选快递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13 05:3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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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提示三:未保价快件丢失或受损时快递公司应按实际损失赔付

  这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对未保价快件丢失、损坏的情况下,只有30.73%的消费者按实际损失赔偿,其他都按资费的3倍、5倍、退回资费或其他方式赔付,一些快递公司的详情单上也标注了未保价物品丢失或损坏时以邮资的3倍或5倍进行赔偿,而国家《邮政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其中快件赔偿的部分,只能适用该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不能适用《邮政法》第五章“损失赔偿”第47条第二款的规定[(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第45条第二款规定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这无疑排除了对“本法”第五章关于损失赔偿的适用。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或者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总之是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部分快递经营者主张以邮政法第47条为据按“资费三倍”赔偿,是不公平、不合法的。

  “保价”与否不是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保价与非保价的差异,仅仅体现在计算方法和举证责任上。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时,只需按保价金额赔付即可(同时免除快递服务费);而不保价的快件丢失、损毁的,赔偿的依据依然是上述民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但用户一方对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保价,只要用户能够证明物品的价值及其他损失的具体数额,都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综上所述,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快件无论保价与否,出现丢失或受损时,都要要求企业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考虑到消费者举证方面往往有一定难度,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

  消费提示四:未经收件人允许最好不要代签代收

  快件,依据有关规定应当是“按名址面交”,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允许,可由其指定的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在对收派员是否要求消费者的快件必须亲自签收调查时,仅有26.11%的消费者被要求亲自签收;54.74%的可由其他人代签;还有16.82%的交给收发室。有些快递公司投送人员在根本没联系收件人的情况下,擅自将快件交由他人或收发室代签。代收人往往不便验收或可能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及时送交到收件人手中,一般快件还不要紧,假如快件具有特别的时效性和重要性,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出现纠纷时责任不清。因此,河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未经收件人允许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代签代收,防止好心办坏事。同时快递公司一定要按照规定交付快件,尽量避免和减少消费纠纷。

关键词:315,快递,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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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郭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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