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刘某七级工伤手指截断 企业拒不付工伤款
长城网4月3日电(崔国华 陈帅 张光明)滦县某建材厂工人刘某工作中拇指和小指末节截断,落下终身残疾,刘某便要求企业给予工伤赔偿,但建材厂以其不符合该厂的工伤标准为由拒不赔付工伤款,无奈之下,刘某便将该情况反映到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2013年1月31日,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手此案。开庭时,刘某提交了“七级工伤认定书”和与该建材厂的劳动关系证明,而建材厂未参加庭审活动。但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缺席裁决,裁决效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开庭后,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减轻劳动者的诉累,滦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始终践行“多说一句话,让劳动者少走几里路”的信条。仲裁员主动找到被申请人滦县某建材厂负责人,从仲裁调解法律法规入手,耐心细致的分析案情,不厌其烦的解读政策。几经调解,终于使劳资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建材厂支付刘某相关待遇100000余元。 |
关键词:滦县,劳动仲裁,工伤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