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检方首次公诉持有面值五万余元伪造发票案
长城网张家口4月7日电(陈朋妹 兆宝 志华)日前,阳原检察院对持有面值五万余伪造发票的李某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以来该院首次办理的一起案件。本案中李某于2012年7月份在北京市某地铁站口从票贩子手中以1500元购得百元面值假发票500张,五十元面值假发票39张,总面值为五万余元,准备用于其开的足疗店,在还未使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阳原检方受理此案后认为,该犯罪侵害了国家对税收和发票的管理制度,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三项“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200份或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的规定,该院检察官认真审阅了相关案卷材料,日前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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