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
长城网承德4月8日电(石峥 刘振宇 田伯兴)4月8日,记者从承德兴隆县检察院获悉,近日,兴隆县检察院通过发挥民事督促起诉职能,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8.5万元。 据介绍,2012年以来,兴隆县检察院立足服务“两个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信用社系统发生的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等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开展监督活动,有效挽回经济损失。2013年1月22日,兴隆县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对杨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针对案件中的经济损失部分,兴隆县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积极开展深入一线调研,发现在2007至2008年期间,杨某在某信用社以冒名顶替的方式先后8次骗取小额贷款累积128.5万元。为有效挽回经济损失,兴隆县检察院民行科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已对民事损失部分向兴隆县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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