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承德市2.6万余机动车或将会被强制报废
长城网承德4月11日电(石峥 丁铁蕊 孙立伟 田伯兴)前不久,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中明确规定,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有关部门,请专业人士对新规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对车辆所有人了解和适应新规起一定的帮助作用。 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新规中规定了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4种情况,分别为: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新的《规定》中还明确提出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等。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但是,新的《规定》同时提到,国家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行驶里程“上限”为60万公里。 按照新的《规定》,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新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酝酿多年。此前,中国机动车相关报废标准始于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之后,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车辆技术水平的提升,这一限制显得过于苛刻。于是,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 此次,新规中明确提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交管部门解读: 何谓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 新规中提到:已注册机动车,“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专业人士提醒,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现行的机动车年检规定:非营运的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第6至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至20年内就是半年一检,从第21年起每年检4次。按照这个计算标准,一辆全新的私家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年检会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如何计算?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规定中提到,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新规同时规定,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报废,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中,私家车行驶6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 目前承德机动车保有量58万余辆 针对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台,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人士提醒,有车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认真了解规定的详细内容,掌握其中的变化,认真按规定执行,以免给车辆所有人引起不便和损失。 来自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581913辆,其中大、中型载客汽车6065辆,重、中型载货汽车29057辆,小、微型载客汽车186884辆(其中私家小客车161830辆),轻、微型载货汽车27946辆,三轮汽车、低速车37864辆,摩托车280633辆,挂车9853辆,拖拉机1163辆。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市有11万余辆机动车超过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注销标准,这其中,大型车8314辆、小型车4896辆、低速车18156辆、摩托车8万余辆。按照规定,达到强制注销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另外,今年1月15日下发的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尽快将机动车送到检验机构检验 在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提出:已注册机动车“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这是此次新规的一个重大变化。 来自市车管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6608辆机动车在3个检验周期内未将机动车送检,包括大型车5606辆和小型车21002辆,其中,私家小客车达到13300辆。 车管所有关人士提醒,随着新的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2万余辆机动车届时将达到新规要求的强制报废条件,将会被强制报废,因此,各有车单位和个人一定要尽快将机动车送到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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