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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院公布五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4 23:4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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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4月24日讯(宿馨元)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2年的五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主要涉及著作维权,商标维权及专利维权。

  五起典型案件分别是:罗格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创世纪转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专利权案、法国轩诗尼公司商标维权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著作权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维权案。

  河北省高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陈振杰说:“罗格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当今社会许多经营者为了能较快的创造经济利益,采取各种手段傍名牌、搭便车,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典型案例;创世纪转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专利权案,是专利维权案的典型案件;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著作权案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维权案,这两起著作权的典型案件对广大书籍和音像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法国轩诗尼公司商标维权案,是商标权的典型案件,此案的判决保护了国际知名品牌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附:2012年河北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起典型案件

   1、罗格朗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法国罗格朗公司、罗格朗SNC公司

  被告:孔爱芬、石三超

  案情简介:

  孔爱芬、石三超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电源开关、插座上擅自使用与法国罗格朗公司、罗格朗SNC公司的“罗格朗”注册商标近似的“罗格朗能”商标;孔爱芬未经许可,擅自登记使用与两原告“罗格朗”注册商标近似的“罗格朗能”字号。法国罗格朗公司、罗格朗SNC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孔爱芬将其字号变更为不含“罗格朗”或与“罗格朗”相近似文字的字号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国罗格朗公司、罗格朗SNC公司持有“罗格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包括开关、插座等商品上,该注册商标现在有效期限内,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孔爱芬为业主的罗袼朗能电器厂经营范围为电器开关加工,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的“罗袼朗能”文字,与原告注册商标“罗格朗”相近似,双方经营范围为同一类,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侵害了原告“罗格朗”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孔爱芬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原告请求的孔爱芬为业主的罗袼朗能电器厂名称变更为不含罗格朗或与罗格朗相近似文字的请求,也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原告认为一审未明确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当,且判决赔偿数额低,提起了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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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院,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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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田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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