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迁西检察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01 21:43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唐山5月1日电(陈朋妹 高伟 徐颖新)日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3个多月以来,迁西县院多措并举,认真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配套执法机制,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建立专业化法律援助机制。一是建立专门化的法律援助队伍。通过与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从全县4个骨干律师事务所中挑选了若干骨干律师,专门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每一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都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全程跟进机制。加强与公安、审判机关的协调,确保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尽量指定同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增进律师对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个人情况的了解,提高辩护意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反馈机制。对法律援助律师是否提供法律意见书、辩护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和汇总,定期向法律援助中心反馈,便于监督考核,有效提升效果。今年以来,共计听取法律援助律师意见3人次,其中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的达到2人次,采纳率达到66.6%。

  全面完善社会调查机制。一是建立二元化社会调查机制。委托调查和自行调查相结合,扩大社会调查覆盖面。对于本地区或者在地区就业、就学时间超过6个月的非本籍涉罪未成年人,主要采用委托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调查的方式。对于不符合上述委托调查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则由承办人自行开展调查。二是发挥社会调查报告作用。加强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核和补充调查,提高报告对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作用。今年以来,对受理的涉罪未成年人全部进行了社会调查,其中已有1份社会调查报告被法庭直接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

  严格限制逮捕措施适用。一是从严把握未成年人的逮捕必要性。今年以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了社会危险性评估,对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其中7人为无逮捕必要的相对不捕。二是落实审查逮捕听取律师意见。推动公安机关在刑拘后及时落实法律援助,为审查逮捕听取律师意见创造条件,并主动联系律师听取意见,实现66.6%的听取率。今年的3份不批准逮捕决定,均采纳了律师意见。三是重视未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审查。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在判断是否存在逃跑可能时,重点审查监护和帮教条件,而不考虑户籍因素。对于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的7名未成年人,均作出相对不捕决定。

关键词:未成年,检察院,迁西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陈朋妹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