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兵役登记开始对不参加的适龄青年严肃处理
长城网衡水5月27日电(王永宏 扈炜)今日记者获悉,衡水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出《2013年兵役登记工作的公告》指出,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青年必须进行兵役登记,截至2013年12月31日,对不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国防部《关于做好2013年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河北省实行普遍性兵役登记。衡水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2013年兵役登记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衡水市户籍或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青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8至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的18至21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的18至23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18至24周岁(1989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二、登记方法 适龄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明)、照片等资料,前往兵役登记站(点)进行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个人资料部分。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也可以电话或书信形式登记。在校学生在就读学校进行登记,并告知原户籍地兵役登记站(点);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应届毕业生均参加网上预征登记和到站登记。 三、登记程序 1、参加登记。适龄青年或其亲属在兵役登记站(点)填写《兵役登记表》个人资料部分。 2、初审初检。兵役登记站(点)工作人员对登记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 3、确定应征公民。各兵役登记站(点)对照征兵体检政审标准,对兵役登记对象作出应征、缓征、免征、不征等结论,确定应征公民。 4、选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对本辖区的应征公民,集体研究,全面衡量,择优选定当年的预征对象,上报县级兵役机关。对在院校兵役登记站(点)登记的学生,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 5、发放证明书。经县级兵役机关审定后,在兵役登记结束30日内,由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院校对每名登记对象发放由县级兵役机关盖章的《兵役登记证明》,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四、严格核查惩处 1、全面展开核查。从今年起,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对新入校学生和毕业班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核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对新招录(聘)人员和在册员工进行兵役登记核查,各级人社部门为公民办理劳务输出、银行系统为公民办理贷款时,要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核查,核查主要以由县级兵役机关盖章的《兵役登记证明》为依据。 2、严格实施惩处。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不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进行严肃处理。 五、咨询电话 衡水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18-285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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