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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县检察院推行四字工作法提升公诉案件质量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31 23:1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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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张家口5月31日电(陈朋妹 张洪志 兰智敏)今年以来,张家口市宣化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推行“勤、细、严、全”四字工作法,切实提高公诉案件质量。

  一是沟通联系“勤”。注重与县法院、上级检察机关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就法律适用问题、证据采信标准或者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及时交流,消除认识分析,提高诉讼质量。

  二是核实证据“细”。对每个案件的所有证据逐一核实,做到存疑必问,有疑必查,不遗漏任何疑点。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杜绝核实证据走过场,尤其对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更要做到全面、谨慎。

  三是把握标准“严”。不过度依赖口供,重视对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的审查和补强工作。尤其对重罪案件或犯罪嫌疑人异议较大的案件,要适用更加严格的证据标准。在办理仅有被告人供述作为直接证据的案件时,要注意对言词证据的固定和补强;在办理被告人供述存在反复且没有充足的间接证据作证的案件时,对被告口供的反复之处、供述内容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要做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四是文证审查“全”。摒弃先入为主的观念,不仅注重审查鉴定意见书中的结论性部分,更重视对其中说理性意见及案件其他证据的审查,不盲目地轻信鉴定意见。

 

关键词:宣化,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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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陈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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