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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评]听证会:莫要只“听”不“做”

来源:长城网 作者: 2013-06-05 0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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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再次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时,贡子明再也没有10天前作为业主代表在听证会上提反对意见时的“意气风发”了。5月20日听证会后,怀疑自己遭到开发商及其所属物业公司打击报复的他,在到各部门求告无果的情况下,这位专业律师苦笑着表示:自己认“怂”了,他已开始卖房搬离原社区,选择一走了之。(5月31日人民网)

  听证会最早是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公共政策事前听证的初衷,是对政府提出的公共问题解决方法或途径,经过公众的评判,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公众利益,通过听证会更好地修改完善政府政策,满足公众的利益要求,更有利于政府政策的推行,而且听证会也是是保障公众参与的一项法定权利。

  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价格要调整时都会召开听证会,但是很多价格听证会之后,相应的价格都会上涨,逢“听”必“涨”成为了一种“规律”。据媒体曝光,在很多价格听证会上,参会代表是政府或者商家的指定人员,并非普通百姓,一些地区频频出现“听证专业户”。前年成都的“价格听证专业户”,随机抽签次次“被选中”、七年里一共参加过19次听证会,引起网友疯狂拍砖,骂声一片,价格听证会俨然成为了涨价的前奏,或者只是涨价之前例行的“程序”和“作秀”。

  更有甚者,一些听证会上竟容不得“反对”的声音,一旦代表提出反对意见,竟然会受到打击报复。石家庄某住宅区的4名业主,在听证会上代表100多名业主提出反对意见后,家中即停水停电,有的家里连续两日遭打砸,有的私家车也被砸碎,在到各部门求告无果的情况下,有的业主只能卖房搬离,选择一走了之。本该广泛听取民众意见的听证会,利益受损者却不能提出反对意见,听证会更像是一场“掩耳盗铃”的闹剧,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听证会莫要只“听”不“做”,要彻底扭转这一局面,应当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首先要确保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只有由独立、具有权威性的机构组织听证会,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听证会不会流于形式,应该建立第三方机构,确保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其次要确保听证会程序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确保能够选拔出真正的公民代表参与,能够充分代表民意,保证代表的公平性、广泛性。要让代表充分、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保障公民代表的言论自由和人身安全。听证过程要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各方监督;第三要确保听证会结果的约束力。听证会并不是决策会,而只是一个民意表达的平台,听证会上的意见是否最终落实为决策,最后还是取决于决策者的选择。要建立听证约束机制,保证民众的意见能对决策者形成有效的硬约束,保证听证结果真正能影响最终决策。(董丽彬/文  赵晓慧/整理)

关键词:听证会,司法审判,立法程序

责任编辑:田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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