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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评]多个“第一次”加固权力的制度笼子

来源:长城网 作者: 2013-06-05 0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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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个政党来说,制度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深远意义,是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必然选择。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党内法规决定着党的兴衰,也关系着国家的命运。刚出台的两部党内法规是党内立法之法,提出了多个“第一次”,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次拥有正式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规定。《制定条例》及《备案规定》的制定与发布,使党有了第一部正式、公开的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规定,对推动以党内法规建设为核心环节的党的制度建设,提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丰富拓展执政党建设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次确立了公开发布原则。与199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相比,《制定条例》将“有的党内法规公开发布”的规定,修改为“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第一次确立了党内法规“以公开发布为原则、以不公开发布为例外”的制度,提高了党内法规的知晓率,对于监督党内相应法规的贯彻执行有重大意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党的民主性、先进性。

  第一次增加了制定工作的实体性要求。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作出专门规定,明确了哪些事项只能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哪些事项可以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或省区市党委制定,有利于从根本上避免或减少无权制定、越权制定、重复制定等无序制定现象,同时,将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纳入适用范围,有助于解决省区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做法不够规范的问题,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第一次增写了清理制度。法规中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废止、失效或者予以修改等处理。目前,清理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这次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通过清理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提出立改废的意见,将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构建打下基础。

  第一次提出党内法规“五年规划”。《制定条例》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据了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编制“五年规划”有利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明确法规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其系统性、协调性和前瞻性。五年规划同五年一届的党代会相衔接,也有利于检查党代会关于党的制度建设要求的落实。(董丽彬/文  赵晓慧/整理)

关键词:党建,依法执政,党内法规

责任编辑:田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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