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海事局:创新监管 严防船员“酒驾”行为
长城网唐山6月7日电(陈朋妹 张伟华)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以下简称《值班规则》)已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对船舶值班人员值班前和值班期间的体内酒精含量进行了更加严格和详细的规定,其中新增值班船员呼吸中酒精浓度不得高于0.25mg/L的要求,严格防止船员值班期间饮酒误事,产生安全隐患。 按照《值班规则》要求,唐山海事局一方面加强对船员值班情况、值班日志的检查,通过VTS不断加强值班值守提醒;更重要的是创新监管举措,改变以往的“望、闻、问”的船员是否饮酒的检查模式,推出酒精测试仪设备检测值班船员是否存在“酒驾”行为,使辨别“酒驾”的方法更加简便,更有据可依。 唐山海事局现场执法人员登轮检查时加大对值班船员酒精浓度检测,采取对靠泊船舶值班船员进行抽查,对即将离港船舶的值班船员100%全覆盖检查的检查方式,一旦发现值班船员存在“酒驾”行为,按照《值班规则》规定,将被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或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严查船员“酒驾”是唐山海事局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醒船舶船员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顾全安全生产大局,勿因“酒驾”酿成安全事故,切实维护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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