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师3次开不当抗菌药物处方或限制处方权
长城网6月12日讯(吕晓红)为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卫生厅近日下发《2013年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从6月起到年底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严格抗菌药物处方权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 《方案》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河北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现象。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3次以上开不当抗菌药物处方医师或被限制处方权 为了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方案》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要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河北省卫生厅要求,医疗机构应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
关键词:河北,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