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实施新出入境管理办法警方解读六大看点
看点三:强调促进对外开放 为深化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出入境环境是新法的重要内容。新法将一些被实践证明成功的重要改革举措、国际通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便利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深化实施国家引智引资战略。 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着力提高外国人入境出境效率和停留居留便利程度。新法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这为设立人才引进类签证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吸引外国高层次人才来华将产生积极作用。新法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口岸签证制度,并对申请办理口岸签证的情形进行了整合,增加了旅行社为外国旅游团办理团体旅游签证的规定,继续发挥其手续简便、便利性强的作用。新法规定了外国人免办签证的四种情形,并为国务院依据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过境免签的适用区域、时限,施行更为灵活的免办签证入境政策留下了操作空间。出境入境管理法新设了临时入境制度,规定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免签过境人员需要离开口岸和外国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可以申请临时入境,体现了出入境管理的人道色彩。 新法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停留居留便利,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证件;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可以申请换发签证。新法还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明确了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看点四:向“三非”外国人说不 这位负责人谈到,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目前,我国“三非”外国人问题总体虽然平稳可控,但必须加以重视,加强研究应对,避免成为影响出入境秩序的重要安全隐患。新法从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境内管理措施入手,更为有效地应对“三非”外国人问题: 严格签证签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三非”问题的产生。规范单位或者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行为,规定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明确不予签发签证和不准入境的情形,对具有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等情形的外国人不予签发签证,对具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等情形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进一步规范来华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和日常查验等制度,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三非”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并明确对非法就业的界定,即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留学生违反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规定了调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和法律责任。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依法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或者遣送出境等;被遣送出境的,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对有“三非”情形的外国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并可以处限期出境。 |
关键词:出入境,新办法,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