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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评]养狗有危险 “宠”“物”要有度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3 22: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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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警方介绍,6月27日19时许,河北省邯郸市人王某领其3岁半的女儿李某到大连高新园区梁家沟内一工地的小卖店内购买水喝,母女二人刚进入到商店的院内,突然从围挡的院内蹿出一条黑色藏獒,将李某的脖子左侧咬住,孩子母亲等人急忙用砖头、木棍驱打,藏獒被打跑后,商店服务员马上联系商店主人的哥哥驾车将李某送到大连附属第二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29日新华网)

  最近几天,这条新闻牵动了无数人的心,一个才3岁多的孩子就这样被狗咬死,一个刚刚开始的生命嘎然而止,让人心痛不已。今年以来,有关狗咬人致死的事件时有发生,从邯郸县代召乡一条狗一路将23人咬伤,到遵义恶狗咬死老人,再到广西一老人遛狗时被自家狗咬死……一次次狗咬人致死的事件让人又惋惜又气愤,引起了人们对饲养动物的质疑,笔者认为,“宠”“物”一定要有“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动物成为不少人的选择,这是个人的爱好或者是看家护院的需要,本无可厚非,饲养动物是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是饲养动物一定要有“度”,不能影响到别人正常的生活,更不能损害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人所享有的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必须以履行一定的义务为前提,如果人人都只要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整个社会就会混乱,个人的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在现实生活中,饲养动物的管理还比较混乱,许多饲养人并未按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自己随意随心的饲养,有的人饲养一些大型凶恶的动物并不严加管制,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的地方还发生了狗咬死自家主人的事件,可见在动物饲养中存在着各种不规范、不合法的“过度”行为。

  生命安全是一个人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狗咬人致死的事情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宠物该如何饲养成为人们关注焦点问题,“宠”“物”也成了必须有“度”的“危险事项”。笔者认为,相关部门要加大违法违规饲养动物的力度,重拳治理影响人们生命安全的行为,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要从重从严处罚,以儆效尤。同时,建立完善动物饲养管理办法,规范饲养动物行为,制定强行措施,保障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动物饲养者要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董丽彬/文  赵晓慧/整理)

关键词:长城网评,宠物,狗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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