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环保局三措施实行环境监察“黑名单”制度
长城网邢台7月13日电(陈朋妹 郑斐)为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日前,平乡环保局全面实行环境监察“黑名单”制度。 一是明确“黑名单”企业的范围。将环境污染隐患未消除、拒不履行排污申报登记义务、环境违法行为未按时纠正到位或拒不落实停产整改要求的列入“黑名单”企业。 二是明确“黑名单”企业的处理。对“黑名单”企业严格环境监管,加大巡查频次,暂缓项目审批,并在平乡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曝光,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是明确“黑名单”企业的解除。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完成整改,经环保审批验收后,达到整改要求的,经环保局同意方可撤出“黑名单”,并通过平乡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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