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和人数 在河北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调24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检察事业,有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2、综合素质突出,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已取得法律资格证书(A证)。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的。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选调后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 1、网上报名。2013年7月24日—31日,登录长城网(http:// www.hebei.com.cn)网上报名,填写《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查。8月5日—11日,在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一楼案管大厅(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号)由相关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本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准备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另附电子版相片,自备u盘),《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户口本、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考人数不足选调人数3倍的,缩减选调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计算方式: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一场。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文字写作,满分100分,时间3个小时。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考生登录长城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少数民族考生。 上述程序结束后,综合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7119738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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