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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落实“八项规定”建立“1+1”干部评价机制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22 13:3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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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邯郸7月22日电(王亮 王飞 郑建军)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磁县探索建立“1+1”干部作风评价工作机制,收到较好效果。实施半年来,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善,部门单位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群众对干部作风满意度和基本满意度达到90%以上。

  “规定+自选”设置内容科学。针对各单位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改变以往评价内容“大而全”、“一刀切”、面面俱到的模式,采用县纪委制定“规定动作”加被评价单位“自选动作”的形式进行评价。其中把落实“八项规定”、发扬民主、廉洁从政、履职尽责、遵章守纪等5项内容作为作风评价的“规定动作”,共梳理归纳出25条。把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的评价内容作为“自选动作”,梳理归纳出10条。“自选动作”由单位自己为自己设置考题,调动了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了自身潜能。

  “全面+侧重”实现主体多元。由被评价单位辖管纪工委负责从单位干部职工、上下级组织、工作联系较多的同级部门、管理和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中选出300人,建立评价人员数据库。每次开展测评时从数据库各类人员中随机选出50人作为评价人员。同时,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工作职能和管理服务范围,突出知情评价,加大相应评价人员人数。对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加大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数;对于窗口服务部门,加大服务对象的人数;对于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社会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数;对于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加大普通群众人数。

  “专题+综合”突出方式多样。围绕群众期望最高、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从评价内容中选取履职和效能、廉政和自律、民主和遵纪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进行专题测评,从而提高评价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在此基础上,每半年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测评大会,由被测评干部采取现场述职或书面报告等形式,对自身作风建设情况向参评人员进行报告。评价人员根据报告内容和自己掌握了解的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激励+惩处”注重结果运用。将干部作风状况评价纳入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业绩评定、奖惩、调整、提拔任用直接挂钩。按照得票比例并综合各方面信息进行量化排名,定期向参评双方通报评价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开一次。对作风状况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对作风状况较差,群众不满意的,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层级预警;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连续多次排名靠后的,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关键词:磁县,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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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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