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检察院强化诉前审查 维护司法公正
长城网7月24日电(陈朋妹 汪燕青 王宗学)近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闫某等三人涉嫌盗窃一案时,发现闫某等三人供述一致,但与受害人王某报案的案情不符。公诉检察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尊重的原则,认真进行了审查,最后厘清了案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1月1日,霸州市辛章办事处六村王某报案称,家中被盗现金16800元,香烟数盒,2013年1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3年1月21日,嫌疑人闫某、徐某、杜某投案。2013年4月26日,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认真阅卷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闫某等人主动投案,对盗窃的事实、过程、细节供述一致,对其他盗窃事实亦能如实供述,但对盗窃16800元现金的问题予以否认。为了厘清事实,办案检察官在对闫某等人进行了详细、有针对性的讯问后,又询问了受害人王某,对王某所称丢失的款项用途、放置的工具、是否有其他知情人员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确认案发时王某家中确有现金16800元。办案检察官通过对盗窃现场勘查、现场照片进行琢磨比对后,认为被盗现金有可能掉到柜子的后面或夹缝中,要求侦查机关对现场再次进行勘查。结果在被害人放置16800元现金的组合柜夹缝中发现了该笔款项,至此案情实事得到厘清。 诉前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霸州市检察院牢固树立为民意识,注重审查起诉工作,从严审查案情,从细审查证据,确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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