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时评】环卫工人有权“死得其所”
7月29日下午5时,正在清扫大街的环卫工人靳春波突然倒地,昏迷不醒,经过新郑市人民医院三天的抢救,靳春波还是停止了心跳。医生初步诊断证明,老人当时患了热射病,送医时体温达到41.6℃。热射病,环卫工,这不得不让大家想到穿桔黄色马甲的人们在高温魔掌里的生存环境。 老人无声息的走了,老人的儿子却一直奔波着为父亲讨说法。因为是临时工,老人的死亡无法按照工伤处理,虽然单位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认为老人不属于意外身亡,无法赔偿。两难的境地让老人的儿子气愤又无奈,他觉得父亲生前踏实肯干,尊重工作,死后却得不到应有的待遇,白白丢了性命。 特殊的工作机制让环卫工人头顶烈日清扫,不能轮班,不能偷懒,湿透的衣服,黝黑的皮肤是他们最好的工作写照。其实,有关环卫工户外工作时做好防暑降温的通知早已存在,只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罢了。每每有事件发生,相关部门才会有所举动,滞后的工作效率总是饱含遗憾。 环卫工人有权有尊严的活着,也有权“死得其所”。虽然是临时工,基本的保障还是必须有的,绝不能让弱势地位拦截了他们维持生计的路途。完善法制,规范机制,填补漏洞,希望靳春波是最后一个默默逝去的临时工,身份不是分界线,和谐的用人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樊婧 张光明) |
关键词:清洁工,死亡,中暑,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