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私自损毁交通设施 交警依法给予查扣
交通设施被拆毁。孙海龙 摄
交通设施被拆毁。孙海龙 摄
交通设施被拆毁。孙海龙 摄
长城网天津8月15日电(王玲玲 孙海龙)今日早晨7时15分左右,交警河北支队巡查民警上路巡查时发现,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万柳村大街由北向南,去往金钟河大街比邻绿领产业园区一侧的高铁桥下,交管部门设置的隔离墩被产业园区内的一家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未经交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用工具拆毁了5个交通隔离墩,用于停放车辆。 交警发现情况后,及时制止了违规行为,并依法暂扣了施工工具,对依法传唤施工方面负责人前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交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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