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延伸刑事和解适用范围
长城网张家口9月1日电(李宏 李毓胜 刘阳 张红强)近日,沽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提起公诉,这是该院通过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又一成功案例。 2013年6月11日16时30分左右,年过六旬的被告人徐某某在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榆树沟村郭某某家门口捡到两张银行卡,卡用纸包着纸上并写有568900的数字。由于徐某某没有文化,自己不会操作自动取款机,便抱着试试卡内是否有钱的心里携继子张某某(2001年7月出生,另案处理)先后三次到塞北管理区信用社ATM机上,用纸上记载的数字密码分四笔取款5300元人民币。2013年6月14日,当张家口市公安局塞北分局民警找到被告人徐某某讯问此事时,徐某某主动承认其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了赃款。 案件移送起诉后,办案人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徐某某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鉴于徐某某系年过六旬的文盲老人,发生本案系属偶然,且已经主动退回了赃款,社会危害性较小,本案存在着刑事和解的可能性。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某做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进一步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徐某某对自己的不懂法行为追悔莫及,真正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办案人趁热打铁,及时主持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收到赔偿金后,对徐某某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请求对徐某某从轻处理。至此该院迅速将该案提起公诉并向法院发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新刑诉法规定了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的主要目的是使犯罪人用有意义的方式对所犯罪行为负责,在真正意义上对被害人作出补偿。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及时修复因犯罪而破坏的社会关系,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沽源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制定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工作实施办法》,在刑诉法的规定下,明确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条件、程序等,确保刑事和解在法律授权的幅度内进行。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将刑事和解范围做到延伸,逐渐尝试扩大其适用范围,除了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外,逐步扩展到信用卡诈骗、寻衅滋事等轻微刑事案件。 沽源县院通过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有益尝试,不仅改善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搭建起双方沟通的桥梁,体现对人性的关爱,促进了社会和谐,也真正体现了和谐社会所需的刑事和解的立法本意。 |
关键词:沽源,检察院,刑事和解,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