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勿使公车私用小便宜弄丢民心大实惠
今年2月13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建林私用警车前往山西探亲,在一景区被拍照并在网上曝光。事发后周建林在对玉树州信访局和网民答复中,隐瞒身份,虚假答复。玉树州委决定给予周建林免职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检察长潘志刚进行诫勉谈话。8月30日,青海省纪检委通报了包括周建林在内的6起公职公务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21条措施的典型案例。(《人民日报》,9月1日) 此则新闻一报道,在群众中便引起了强烈反响。网友易玉67760说:“办得好,对执法人员就要严格”;又亦0563546说:“抓就要抓到底”……网友的种种看法都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车私用的深恶痛绝,也为政府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行为提供方向参考。 十八大以来,中央相继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各地也都根据中央统一要求出台了地方实施细则,其中都明确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而且,地方纪检监察部门都加强了纪律巡视,形成了对违纪行为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但在如此形势面前,为什么还会接二连三出现“公车私用小便宜弄丢民心大实惠”的事件呢? 首先是部分干部的侥幸心理作祟,他们并未认识到中央惩治违纪行为的决心,始终怀揣得过且过心理,结果也只能追悔莫及。其次是对公车私用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违规成本较低,还没有形成对该种行为的强大震慑。再次是大部分公车无明显标识,只能靠车牌识别,不方便人民群众的监督。最终,使部分干部放松了对个人的要求,为了一点点小便宜而折了自己、损了民心。 针对公车私用问题,政府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智慧、更严的手段来从根本上杜绝。各地坚决下大力气抓一批典型违纪案件,以治标为手段,对心存侥幸心理的干部形成强大震慑,使其不敢以身涉险;对公车私用违规行为继续加大的惩处力度,继续提高专项巡查频率,并将查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考核一票否决项,充分提高违规成本;增加公车辨识度,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并且增强对举报人的隐私的保护,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主体作用。 广大领导干部只有以更强的大局观、以更强的群众观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才能做到不贪小便宜、只图大实惠,才能真正赢得民心。(郑冀/文 贺宏伟/整理) |
关键词:网评,公车,民心,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