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入罪标准量化 网络反谣正式“亮剑”
中国“两高”9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网络言论范围的诽谤罪设定了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中国新闻网) 网络的开放和自由早已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丰富了我们的生活,滋养了我们的大脑,更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小到“网络流行语”的盛行,大到贪官污吏的落马,我们的生活已经处处都留下了网络的印记。 但我们的网络生活有时却被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所干扰。比如近期,“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秦火火”(真名秦志晖)等“网络大谣”被北京警方依法逮捕,他们以谣博名、以谣牟利的灰色网络利益链也得以曝光,全国上下舆论一片哗然。净化网络环境、扫清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了政府面前。“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指明了方向,在规范网络行为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作为政府,更要以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契机,坚决用好法律的“尚方宝剑”,随时做好准备向网络谣言“亮剑”。 首先在网民中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网民知法、懂法、用法,自觉的宣传和维护法律威严;其次要继续深入推进网络实名制,探索“前台匿名”和“后台实名”方式,在不影响网络监管的前提下充分保证网民的言论自由权;再次要强化以人才为基础、以科技为保障的网络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控机制,保持对网络谣言的高压态势。 “两高”司法解释的“亮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网民的网上行为,但这种限制恰恰是在依法、准确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网民的表达权,为全国网民提供更加规范、舒适的网络环境。(郑冀/文 赵晓慧/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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