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编制超标准购车 直接责任人先免职再处分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赵晓慧摄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赵晓慧 摄 长城网9月23日讯(赵晓慧)凡发现超编制超标准购车、未经审批私自购车、违规配备使用越野车、将超标车和越野车做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这是记者从23日下午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务用车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的。此外,对发现的违规借车换车、公车私用等问题,要责令立即改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委巡视办主任董云鹏在会议现场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务用车问题,下发了《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将所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从严控制编制和配备标准。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越野车的配备标准,进一步严格越野车配备和审批程序。同时,正在研究修订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财务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并定期进行公示。此外,正在抓紧制定《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和使用。 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高云霄表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省财政厅从编制控制、标准控制、处置控制、预算控制四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了对车辆购置配备的管理。 “没有公务用车编制的一律不予配备。有编制的要严格按公务用车标准审批购置。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因地理环境需要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的,应当控制在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2.5升(含)以下。”高云霄介绍说,对于即将报废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报废标准处置以控制新车购置。已经没有空余编制的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不准编制购车预算,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金贵称,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督导检查的通知》,进一步严肃地重申了不准超标准购车坐车的“八个不准”。为使该项工作扎实推进、有效落实,9月12至17日,省委派四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厅机领导干部带队,到省直和11个市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就是违规车处置、超标准购车坐车、越野车配备使用、车辆日常管理等情况。 “总的来看,各级各部门对回收处置超标车辆等公车治理管理工作,认识提高了,措施加强了,管理严格了。”张金贵表示。 另悉,自7月份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河北省级干部共清理封存了14辆越野车,各级各部门也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和整改清理。两年多来,共清理违规车辆10299辆,较好地实现了“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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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务用车,群众路线,超编制购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