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求情公函你让司法独立“情何以堪”
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发给两级法院的函。盖有政府公章的函件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据《新京报》) 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太原强拆事件中触犯法律的公职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却有当地政府站出来为其求情妄求轻判,此事堪称奇怪。我们的“司法独立”喊了这么多年,公权干涉司法审判的案例却屡有发生,足以看出个别政府机关尚且缺乏“司法独立”的概念,社会上讲究人情、崇拜权力更是大有人在。领导的批示、政府的公函,甚至是私下的贿赂都是社会通向司法公正之路上的“拦路虎”。 “公函求情”反映了政府部门个别官员法律意识淡薄,而权力意识却过于浓厚,企图让权力甚至是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究其原因是他们没有把自己定位到公共服务者的角色上,却把共同为官者看成利益共同体,把触犯法律的同僚看成“哥们弟兄”,妄图动用权力为其说情。对涉事者应作何处理,应由法院根据法律条文来做出公正公平的审判,当地政府作为与司法机关平行的行政主体并无权干涉司法机关断案,站出来说情是妄自“托大”,干扰了法院的正常断案。可以说,“公函求情”的行为摈弃的是公平道义,伤害的是民众感情,妨碍的是司法公正。 笔者深深的希望司法机关能够顶住压力,不向权力低头,每一次公正断案都是对法律最强有力的捍卫;同时,手中有权的各级领导,还是要多学学法律法规,能带个遵纪守法的头是最好,至少别办出干涉司法公正的事来。【王新亮/文 贺宏伟/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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