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用好“签字背书”良药 祛除贪污腐败痼疾
今年3月,中国铁建披露2013年业务招待费8.37亿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10月21日,国资委纪委就此事进行通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监管责任人“签字背书”。 “签字背书”,原是一种经济责任的倒查方式,经济学上一旦背书,就意味着法律效力的产生。如今将其运用到纪检监察工作中,进一步强化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意识,健全了责任机制,促使他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工作都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这些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某些较为强势的领导下,形同虚设。而综合各类因素考虑,对一把手的监督只能靠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来完成。因此,要想使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真正能够起到监督作用,必须加大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权力和责任。“签字背书”的出台,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感受到了压力,更激发了他们认真工作的动力。由此产生的纪检工作者从不敢监督到不得不监督,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对等化,不得不被称之为创新。 简言之,“签字背书”是要求干工作不要抱着糊弄的心态,其背后更多的,是责任,是对权力运用的警醒。权力源自人民,权力的使用也必须是用之于民。然而,不可否认,存在着一些纪检监察同志在纪检工作中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气焰。这些不正之风的产生,根源就在于监管的缺失。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既然手中握有相应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了“签字背书”对监管者的监督,就有了对用权的约束。这样才能强化监管者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检查不走过场,监督才有效力,对权力的约束才能实现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才能促进责任担当、监督到位。 然而,“签字背书”终究只是一种责任追究机制。众所周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项制度能否有效,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尽管“签字背书”工作法的实施还有一个过程,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央已经坚定反腐决心的高压态势下,“签字背书”这一剂监管良药能够妙手回春,祛除腐败痼疾。(张安妍/文 张天虎/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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