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切莫让虚假新闻伤了公众的心
“经警方初步查明,本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训深刻。我们将以此为戒,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采编人员和出版流程管理,严格要求采编人员在工作中尊重事实,遵守法律,遵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新快报10月27日)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的消息,被国内外媒体纷纷转发,成为近期公众议论的热点,《新快报》亦为事发后采取的不当做法公开道歉。除此之外,还不时有其它虚假新闻见诸报纸、网络。 众所周知,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不允许随意杜撰和编造。而有的记者、通讯员和自由撰稿人竟然不顾职业道德,一味追求名利,不深入实地进行采访,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马路传闻”写成新闻,甚至凭空想象,无中生有,闭门杜撰虚假新闻,不负责地发给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有些新闻媒体为吸引公众眼球,单纯追求新奇和独家新闻,对离谱的“新闻事件”不认真审核,便抢先编发,而后其他新闻媒体盲目转载,以讹传讹;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媒体记者竟然滥用新闻采访权,搞稿钱交易,收取钱财,向被采访者敲诈勒索,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当今社会,虚假的物品不少,吃的、穿的、用的都有假货,这些假货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身体,而虚假新闻伤害的则是公众的心啊!像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给社会、企业和股民造成的后果是多么严重!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是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胡说八道,造谣生事。言论自由存在法定界限,受合理限制,其限制主要是主观上善意和客观上无害性,有害于国家或社会利益、损害他人权利或侮辱他人的各种言论均属禁止之列。尤其利用新闻媒体造假,对社会危害更大。因此,对于搞新闻敲诈、编造假新闻的人员,必须坚决依法进行打击,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党中央在八项规定中提出“切实改进文风”、“要改进新闻报道”,有关新闻媒体对存在的问题,应该好好整顿一下了,对于审核不严,出现虚假新闻,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能说一句道歉话就了事,应严肃新闻纪律,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以警示所有新闻媒体以此为鉴,恪守媒体自身道德,对新闻稿件的真实性认真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发挥媒体应有的社会担当,防止被虚假新闻左右,切实用准确严谨的新闻报道回馈公众。广大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行为的严重危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千万莫让虚假新闻伤了公众的心。(李忠勇/文 宿馨元/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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