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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系列网评]岂可犹抱“某”字半遮“面”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16 02:3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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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2013年11月15日,新华网)

  某,是指一定的不明说的人或事物。然而在通报中用“某”字隐去违纪者姓名,如此扭扭捏捏,让网民感觉如鲠在喉。用“某”字替代,是不明说、不能说,还是为了照顾面子不愿说?不明说,让违法者情堪了,让群众情何以堪啊?世上有无名英雄,却不应该有无名“老虎”、无名“苍蝇”。如此犹抱“某”字半遮“面”,让群众雾里看“某”,实是一种朦胧“丑”,其中“奥妙”,让人百感交集。

  对于那些“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蛀虫”,群众已对其恨之入骨,纪委部门能迅速调查并给出结论,应该说是很重视的,根本没有必要去刻意地掩盖和欺瞒。反腐是一场反“四风”与国家法制的博弈,蛀虫与人民群众的较量,正义与邪恶的对峙,应重拳出击,严惩不贷,进行到底,岂可如蜻蜓点水般点到为止?这样的隐瞒、搪塞的结果,只会将一个并不复杂的事情神秘化,最终会导致小道消息的大行其道。要知道,消除民众的疑虑,坦诚地向民众公布事实真相,披露真实的信息,让大家齐心合力共同面对,才是最好的办法。

  瞒得了初一,瞒不过十五,“某”得了一时,“某”不了一世。严肃通报的文字游戏,是人情的照顾,面子的掩饰?还是碍于苍蝇的恶心,老虎的余威?网络上主持这一话题的贵州哲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明祥认为,用“某”来代替当事人,一般出现在涉及未成年人和涉密人员的对外通报。官方既然决定公开违纪情况,就说明这些信息并不涉密,民众有权知道这些违纪干部的信息。这样看来,如此之“某”,暧昧了通报,亵渎了法制;如此之“某”,寒了民心,冷了民意。

  只有以事实为依据的结论,才能经得起推敲、才能经得起检验、才能得到广大民众的信服。军队的番号都已经解密了,国家领导人的财产都公开具体数字了,会风文风都开始改变了,这种玩弄文字游戏的通报也该丢进历史的垃圾桶了。

  这正是:该“某”而不“某”,不该“某”而“某”,“某”若无隐情,何须频用“某”?【石万举/文 贺宏伟/整理】

关键词:廉政,网评,违纪,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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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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