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车的“减法”能否换来民心的“加法”
条例摘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这一句话出现在刚刚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的一项内容。(11月26日新华网)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是公共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信号,凸显“革自己命”的勇气和决心,是“触动既得利益”的有力之举。强大的决心和勇气固然重要,配套制度如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财务支出报销、信息公开以及加强全面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是需要综合统筹的一揽子制度。有了一揽子配套制度的支撑,“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需要注意的是,“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作为公车改革的主体,《条例》规定的“党政机关”囊括了最广意义上的公共机关和部门、单位。这就决定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执行过程中将会遇到的摩擦和阻力不难想见。实践检验真理,行动昭示决心。如人民日报“社论”所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进“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为核心的公车改革,需要提高具体操作层面的执行力,防止跌入“制度休眠”陷阱,加强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校正、监督和问责,切实做到不走样、不变通,真正兑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庄严承诺。 公务用车可能面临的是一场前所未有的“减法”,减去的不仅仅是浪费,更是我们作风存在的疾病,当这边在减时,总会有一方是在加,这个“加法”也许就出现在我们的民心上,出现在我们的干群关系上。(剑雪封侯 张光明) |
关键词:公车,民心,厉行节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