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刑满释放再次作案 仨月骗了五人超过四十万
长城网张家口12月5日电(董志强 袁彦成 张世豪)12月5日获悉,家住张家口市张北县的李某,2008年因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刑入狱, 2012年7月刑满释放。一年后,李某痛不悔改,铤而走险“重蹈覆辙”,化名他人再次行骗,仅仅三个月的时间竟骗来40余万元。2013年12月4日,李某被高新警方抓获再度“进宫”。 2013年9月2日,沈家屯派出所接到代某报案,称其被一名叫“李东”的男子骗取现金2万元。原来,在“李东”与代某处对象期间,在取得代某信任之后,“李东”便称其家中有亲戚与省、市某领导关系很好,暗示可为代某找到正式工作。在骗取代某2万元之后,“李东”便“消失”了。此时代某才知上当受骗,于是报警求助。民警通过受害人的描述,立即对“李东”展开调查,由于先前有“进宫”的“教训”,此次所使用的个人信息均为虚构,且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民警几次抓捕未果。11月26日,民警再次得到消息,嫌疑人可能在市内一化妆品店内,民警立即赶往该地点,将犯罪嫌疑人“李东”当场抓获。李某对冒充领导司机或家中亲戚与省市领导关系密切诈骗代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绰号“东子”,1988年生人,曾在2008年因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2012年7月刑满释放。在2013年8月至2013年11月其间,曾冒用名“李佳”、“李昊”“王宏斌”、“李东”,以与多名女子搞对象为名,并虚构事实称其为县政府某领导司机,家中亲戚与数名省、市领导认识且关系较近,以此骗取受害人信任,之后以为受害人找工作为名骗取钱财。经调查,已有5名受害人被李某诈骗,骗取金额达4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关键词:嫌犯,作案,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