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纪委发《通知》严禁元旦春节公款购赠年货
长城网廊坊12月12日电(刘振山 孙泽恒 沈宁)12月9日,廊坊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的通知》,就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具体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提出严格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实物以及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土特产,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纪律要求,主要领导对本地本部门执行纪律的情况负总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监督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群众举报;采取巡查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对相对集中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办公区、居住区等进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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